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南通市崇川区观阳路南侧、园林路东侧,总建筑面积约48500平方米,总投资约3.69亿。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本项目比选公告在张謇企业家学院网站发布。
二、项目要求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及标准等,对观阳路南侧、园林路东侧地块项目进行节地评估,编制节地评价报告。成果符合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且通过专家评审和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
三、完成时间:
中选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该项工作,出具节地评价报告,中选后30个日历天通过专家评审和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
四、参选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能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2、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因国家机构改革,证书有效期过期未予补办,依旧视为资质有效,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公告截图)。
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业绩:自2018年4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项节地评价报告编制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参选保证金
1、参选保证金:本项目参选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1600.00元),比选截止时间前由参选人密封后以现金形式带至现场递交给比选人。
2、确定中选人后当场退还未中选单位的参选保证金。
3、中选单位的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成且无违约情形时退还(无息),若自动放弃中选项目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则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参选费用
1、参选人应承担其编制参选文件以及递交参选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比选文件资料费用为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提交比选文件时将资料费随参选文件带至参选现场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3、本项目评委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七、参选文件
1、参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1.2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1.3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3)。
1.4 参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能证明具有相应能力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5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过期未予补办的,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公告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
1.6参选单位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1.7参选单位提供自2018年4月1日以来,完成过至少2项节地评价报告编制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1.8投标人应在比选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证明无不良信用情况。
2、参选文件应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参选人承担。参选人应在报价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名称、比选单位全称、地址等。
3、参选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参选文件应装袋并密封并加盖参选人公章及法人章,封袋还应上写明比选单位名称、比选项目名称及参选人名称。
4、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参选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参选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6、参选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必须齐全,若有缺漏,视作废标处理。
7、参选人授权委托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参加比选。否则,其参选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八、评选办法: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8 万元,有效报价是指小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参选报价。
2、确定中选人的方式:本次比选一轮报价,在符合项目比选要求,满足比选人需要的前提下,有效报价最低的确定为第一中选候选人。如果第一中选候选人报价相同且超过一家,则由比选人抽签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
3、本次比选第一中选候选人原则上为中选人。当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4、如本次比选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不足三家的,可采用谈判的方式确定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不足两家,可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确定中选人。
九、合同授予
中选单位应在3日内与比选人签订咨询服务合同。
十、付款方式
节地评价报告编制完成,通过专家评审和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后,一次性付清该项目节地报告的编制费用。
在达到前述约定的付款节点时,待财政概算批复后15天内完成支付。
十一、异议
1、异议
参选人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在参选人递交参选文件截止之日1天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比选人予以澄清。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比选活动。
参选人对比选过程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比选现场提出,比选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参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本比选文件解释权归本公司,如有特殊原因,比选可随时终止。
十二、比选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4月28日17时00分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大厦A幢16楼1615会议室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謇企业家学院
联系人:朱寿春 电话:18021380230
比选代理:南通市通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瑶 电话:18751305862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