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南通市崇川区观阳路南侧、园林路东侧地块,总建筑面积约48500平方米,总投资约3.69亿。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二、项目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 号公布,水利部令第24 号修正)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方案报告书编制、监测。按照方案报告书报告要求进行监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监测总结报告有关政府部门专家审查通过 。
2、完成时间:
2.1中选后4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编制。
2.2观阳路南侧、园林路东侧地块项目须全程开展监测。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必须为本项目的比选邀请单位;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能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3.3营业执照范围内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的经营范围或能证明具有实施本项目相应能力的证明资料。
3.4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具有成熟案例【至少提供一份南通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同时还须提供该项目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批复)和一份水土保持监测合同(同时还须提供该项目主管部门的验收证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选保证金
1、参选保证金:本项目参选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000.00元),比选截止时间前由参选人密封后以现金形式带至现场递交给比选人。
2、确定中选人后当场退还未中选单位的参选保证金。
3、中选单位的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成且无违约情形时退还(无息),若自动放弃中选项目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则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参选费用
1、参选人应承担其编制参选文件以及递交参选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比选文件资料费用为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提交比选文件时将资料费随参选文件带至参选现场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3、本项目评委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五、参选文件
1、参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1.2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1.3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3)。
1.4 参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能证明具有相应能力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5参选单位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1.6南通市成熟案例证明材料复印件【至少提供一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同时还须提供该项目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批复)和一份水土保持监测合同(同时还须提供该项目主管部门的验收证明)】。
1.7投标人应在比选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证明无不良信用情况。
2、参选文件应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参选人承担。参选人应在报价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名称、比选单位全称、地址等。
3、参选文件分“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共伍份。参选文件应装袋并密封并加盖参选人公章及法人章,封袋还应上写明比选单位名称、比选项目名称及参选人名称。
4、参选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参选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参选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6、参选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必须齐全,若有缺漏,视作废标处理。
7、参选人授权委托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参加比选。否则,其参选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六、评选办法:
1、本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编制及监测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5 万元(包括完成本项目委托任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有效报价是指小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参选报价。
有效报价是指小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参选报价。
2、确定中选人的方式:本次比选一轮报价,在符合比选要求,满足比选人需要的前提下,根据符合项目比选需求且总价报价最低的,原则上确定为第一中选候选人。如果总价报价最低的超过一个单位,则由比选人抽签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
3、本次比选第一中选候选人原则上为中选人。当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比选小组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如本次比选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不足三家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选人。
七、合同授予
1、中选单位在中选后与比选人按照项目分别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合同价按照中选单位的各个项目报价签订。
2、因项目情况特殊,在授予合同时,比选人有权根据 “报价表”中的服务内容予以变更,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八、异议
1、异议
参选人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在参选人递交参选文件截止之日1天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比选人予以澄清。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比选活动。
参选人对比选过程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比选现场提出,比选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参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本比选文件解释权归本公司,如有特殊原因,比选可随时终止。
九、比选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5月5日14时30分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大厦A幢16楼1615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謇企业家学院
联系人:朱寿春 电话:18021380230
比选代理:南通市通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瑶 电话:18751305862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