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謇法治思想与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日期:2023-11-14

□ 黄彩萍

习近平总书记说:“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需要“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需要全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更需要拥有家国情怀、心系民生、勇于担当、眼光前瞻的无数爱国企业家。张謇就是这样一位受到我国三代领袖点赞的爱国实业家、教育家。张謇一生追寻中华民族复兴梦的伟大实践,及其在实践中产生的法治思想,时过百年,依然熠熠生辉,无不彰显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天人合一的生态文明发展观。

一、张謇生态实践彰显法治思想

张謇生活在清王朝昏庸腐败的没落年代,西方列强几番侵略,中华民族饱受灾难,辉煌不再,尊严难立。鉴于时代局限,张謇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绿色发展”“生态发展”这些词汇,但张謇与志士仁人一起,为救亡图存、民族复兴进行了不懈努力,以“天地之大德曰生”的民生情怀,以高瞻远瞩的科学理念,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强毅力行的奋斗精神在江海大地上实践着实业救国、教育兴国的绿色行动,一生创办100多个企业,400多所学校。

(一)实业当乞灵于法律

法治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相结合的一种社会治理方式。张謇可以说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早期探索者和实践家,张謇在其服务国家和事业发展的实践中,对法律的重要作用有着十分深刻的认识。张謇出任北洋政府农商总长后,在《实业政见宣言书》(1913.11.8)中,说到“民国肇建,内乱外患稠叠洊至,借款累累债权四压。”如何化解?张謇“列举方策,所谓扶植之、防维之、涵濡而发育之者,盖有四事:一当乞灵于法律。法律之作用以积极言,则有诱掖指导之功;以消极言,则有纠正制裁之力……”指出法律的独特地位。并且张謇以“二十年来所见诸企业者之失败,盖不可以卒数”进行了深入剖析,“推原其故,则由创立之始,以至于业务进行,在皆伏有致败之衅,则无法律指导之故也。将败之际,无法以纠正之;既败之后,又无法以制裁之:则一蹶而不可复起。”张謇用其20年来亲眼所见企业兴衰成败的事实剖析,强调了法律在国家治理、实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只有依法行事,依法加以奖励与惩罚,才能使国家稳定、企业兴旺发达。

(二)积极推动立法进程

张謇是一位实业家,也是一位法制实践家。面对清末民初内乱外患和社会失序的困局,张謇认为:“立国以法律为本”,强调建立完备法律体系的重要性,同时为中国法律残缺不全的严峻现实而倍感焦虑,“或虽有法而不完不备,支配者及被支配者,皆等之于具文。”大声疾呼推动立法运动,把立法列入优先地位。民国十二年初(1923.12)张謇撰写《对于宪法之意见》一文,针对“十月十日《宪法》会议公布《宪法》,国中论者不一……”的情况,张謇表达了“夫国必有法,有法则治。”“民国十二年来所感受于无宪法之痛苦,日益加甚。今一旦而见《宪法》之公布,如霁旭霾雷也……”的鲜明立场。在任民国公职期间,指出“故农林工商部第一计划,即在立法。”特别列举了“若《耕地整理法》《森林保护法》《工场法》,及《商人通则》,及《公司法》《破产法》,运输保险等各项规则”。在张謇担任农商总长两年的时间内,主持制定和颁布公司条例、商人通例等法律、法令、条例20多个,涵盖工、农、商、林业、金融、航运、渔业等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为我国早期经济现代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三)实业兴盛于法治

张謇在那个“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时代,勇于“舍身喂虎”,以前瞻、科学的生态发展理念,规划了一整套循环产业链蓝图,并将其逐一变为现实。以张謇为首的大生资本集团,其鼎盛时期的总资本约为三四千万元,涵盖了棉纺、农垦、盐垦、机械、电力、通讯、交通运输、金融、外贸、房地产、文化等大小不同的企业二十多个。这些企业既独立经营,又在融资关系、人员派遣、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技术支持等方面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形成了一个以棉纺织业为核心的良性循环的经济体系。当时被公认为“东南实业领袖”和“中国第一个实业大王”。而这庞大的实业王国,之所以能够有条不紊,得益于张謇的法治思维、法治实践。据不完全统计,张謇每创办一个实业,就会制订章程,如《大生纱厂章程》《厂约》《翰墨林书局章程》……与相关合作单位订立合同,如《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合同》《购买钢轨等件合同》《中美合资开采陕西延长等处石油矿合同》……即使是相关公益事业,也都有相应的条例、规章,如《军山气象台参观条例》《博物苑观览简章》等等。

二、张謇生态法治思想的源头探析

(一)传承“天人合一”的生态发展观

天育物有时,地生财有限,道法自然,天人合一,这是古人朴素的生态道德观,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张謇从小接受的教育完全是正统儒学,“四书五经背的滚瓜烂熟,八股文章做得中规中矩,言必称孔孟,行必循礼教。”通过科举博取功名,改换门庭、光宗耀祖是其家庭对张謇的最高期望,所以,当经过十多年科场蹉跌,终在不惑之年大魁天下后,竟以状元身份下海经商,以大生纱厂为起点,实现其实业救国、教育兴国的伟大梦想,这就成为轰动一时“状元及第不足奇,状元下海古来稀”的“张謇现象”。然而根深蒂固的传统儒学思想深深影响着张謇的行事准则。张謇是天人合一发展观的践行者,他既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又尊重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在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进行生产活动,实现人与自然共存共荣、和谐发展。如张謇对植树造林保护环境情有独钟,不仅有“啬庵老人性爱树,平生所种累万株”的吟唱,并且有以法治思维的积极行动。如在张謇推动下确立了我国第一个植树节,引导民众开展植树造林行动,造福子孙后代。1914年11月3日,张謇主导颁布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森林法》,规划在黄河、长江、珠江上游地区营造保安林,以“预防水患”“涵养水源”、改善“公众卫生”、保护“航行目标”“利便渔业”“防蔽风沙”等治理水利和改善生态环境;并奖励造林,“个人或团体,愿承领官荒山造林者,得无偿给予之”“自承领之日起,得免五年以外三十年以内之租税”。1915年6月30日颁布的《森林法施行细则》和《造林奖励条例》,更具体地规定了提倡和奖励造林的办法,对造林在200亩至3000亩以上,并成活满五年以上者,分五级给予四等至特等的荣誉奖励;另特别规定:“凡经营特种林业,于国际贸易有重大关系者,或胜造船筑路等各种大工程之用者,农商部认为有补助之必要时,得按其面积株数,核给奖金”等。

(二)践行民生为本的家国情怀观

“天地之大德曰生”的民生情怀,是张謇一生所求,亦是时过百多年,张謇仍为后人颂扬,被习近平总书记誉为“爱国企业家的典范”“民营企业家的先贤和楷模”的关键所在。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要顺应潮流,发展工业,必须改造传统农业。张謇对此有十分深刻的理解,他特别指出了两点:一是工商业的发展必须要由农业提供充足而优质的原材料,“农产品为各种制造品之原料,不有以增殖之,则工商业之发展永无可望”;“欲求制造额之加多,必先扩张其原料之数量,并改良其品质”;“我国家欲求商业之发达,必先求商品之增加,欲求商品之增加,必先求原料之充足”……张謇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在经营大生纱厂时,就为了纱厂的原料而垦荒千里,创办通海垦牧公司;他主张种桑养蚕兴农,丝绸绢帛兴工,还在家乡试种芦穄以制糖。二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要以农业为本源,“财用之源,视乎税入,税入之源,系于农产”。于是,他要把对工业所采取的“保育主义”,“移之于农业”,“施之于植棉、植蔗、植甜菜畜美利奴(美国)羊”,由政府给予奖励和补助,“以引起其增殖改良之兴味”。这集中表现在张謇担任农商总长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如1914年4月农商部正式颁布《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

张謇从民生出发,时时处处彰显着科学精神,法治思维与法治实践。如1914年3月18日,农商部向各省区发出征集植物病虫害及防除病虫害科学方法的训令,同时颁发《征集植物病害规则》和《征集植物害虫规则》,力图通过科学的调查研究,采取科学的方法除害灭病。其训令指出:“在昔科学未明,往往骤遇天灾,诿为大数,徒事祈禳,何补凶荒。……惟我国于病虫害一事,向少研究,霉菌检查及植物组织、解剖等事,既非预习于平时,自难收效于顷刻。前于本部直辖农事试验场,特设病虫害科,采用欧美成法,实地研究,办理以来,确有成绩。顾兹事体大,尤需全国一致进行,办理始能有效。”因此,特向全国征集病虫害,以备检查研究。“再,各省农事试验场、农学校等,如于此项科学夙所研究,获有成绩,仰饬随时报部”,以备推广。

张謇还从国情出发,推动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垦荒的法律、法规。如1914年3月《国有荒地承垦条例》29条、《国有荒地承垦条例施行细则》18条、《边荒承垦条例》24条。

(三)构建生态循环的法治信用体系

张謇是“近代中国开始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中的过渡性前驱人物”,是中国早期现代化的先驱。著名学者胡适曾评价说,“张季直先生是近代中国史上是一个很伟大的失败的英雄,这是谁都不能否认的。他独立开辟了无数新路,做了30年的开路先锋,养活了几百万人,造福于一方,而影响及与全国。”著名历史学家章开沅也曾说:如果再要评选“20世纪感动中国的十位人物”,我将毫不犹豫地提名张謇为候选人之一。因为张謇也曾经感动中国,而且其影响持续之久,事业经营之难,泽惠地区之广,都为时人所难以企及。的确,张謇以绿色生态的发展理念,一生填补了二十多项国内空白,在法律方面亦然。

在张謇任农商总长期间。主导颁布的法律、条例、规则约有30种,涵盖了工商、矿路、金融、权度、农林、经济社团、利用外资和侨资等方面。如《公司条例》(1914.1)、《矿业条例》(1914.3)、《民业铁路法》(1915.11)、《国币条例》(1914.2)、《证券交易所法》(1914.12)、《农工银行条例》(1915.10)。《权度法》(1915.1)、《国有荒地承垦条例》(1914.3)、《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1914.4)、《商会法》(1914.9)……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不仅为促进经济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而且使中国的经济法规跨入现代法律的范畴,构建了体现公平、契约精神的法制信用体系,对我国早期现代化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张謇法治思想的时代意蕴

张謇离开我们已近百年,但他留下的事业与精神,至今在中华大地,特别在江海大地上护佑造福着桑梓百姓,是南通现代化建设的基石与基因。张謇作为中国早期法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者,对当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依然有着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法治建设应彰显民族文化

中华传统文化深邃圆融,内容广博,以儒、佛、道文化为主流,是中华儿女高扬道德,以德为立身处世的行为规范和终极的精神归宿。儒家以仁义教化为核心,所以张謇的法治实践与探索,汲取了中华民族五千多年优秀文化的养分,彰显着天人合一的自然发展观,实现了法治建设与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与融合。启示我们在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下,不仅要汲取法治现代化的最新成果,适应新形势、新需求和新挑战,更要将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贯穿其中,凝聚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使现代法治建设契合中华民族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价值取向,促进深邃的中国传统文化与广博的世界法治文明有机整合,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现代化道路,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提供中国经验、贡献中国智慧。

(二)法治建设应立足以民为本

张謇是一个实业家,在商言利不为过,但张謇最终的目的不在于赢利,并非为了自己或家族敛财,而是“为通州民生计,亦即为中国利源计”。为了利国福民,并把经营企业赢利所得大量投资于教育和公益事业,以实现其实业救国,教育兴国的强国梦,充分展现了“天地之大德曰生”“天地之性人为贵”的中华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以民为本价值观。张謇在其法治实践中所践行的理念与现代法治精神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新时代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始终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向往为准则,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等方面的权益,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旨在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法治建设应接轨世界潮流

张謇是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初期中国社会急剧转型时期的一个身兼多种角色的人物,在清末民初的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中,每每可以看到他的身影。张謇同情戊戌变法维新,策划和支持过立宪运动,组建和领导了江苏咨议局,顺应革命潮流从主张立宪转向拥护共和,坚决反对袁世凯复辟,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主张。在其法治实践中与时代同行,既汲取世界文明成果,又结合中国实际,制定颁布和改革了一系列的生态经济法规;提出“渔界所至,海权所在”的海洋权益理念,并根据国际法中“各国人民有专权捕渔,在本国沿海辖内等处,他国之民不与焉”的规定,主持绘制了我国第一部渔场海图,标明中国渔界经纬线度等等。顺应世界文明发展潮流,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立足世界的必然要求,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应融合、接轨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体系,实现全人类的和谐共生。

张謇曾说:“一个人办一县事,要有一省的眼光;办一省事,要有一国之眼光;办一国事,要有世界的眼光。”张謇在他那个时代,以其前瞻的眼光与魄力,进行了法治实践与探索,虽然具有其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但张謇注重天人合一的自然发展观,以民为本、顺应时势的法治价值取向,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依然有着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海门张謇研究会)

原载《张謇研究》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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