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观阳路南侧、园林路东侧地块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2、项目地点:南通市崇川区观阳路南侧、园林路东侧。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8500平方米,总投资约3.69亿。
5、比选内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的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消减建设项目交通影响 ,并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6、本项目比选公告在张謇企业家学院网站发布。
二、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 7 万元
三、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能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2、具有城市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业绩:自2018年4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项交评编制业绩。
5、投标人应在比选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证明无不良信用情况。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参选保证金
1、参选保证金:本项目参选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比选截止时间前由参选人密封后以现金形式带至现场递交给比选人。
2、确定中选人后当场退还未中选单位的参选保证金。
3、中选单位的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成且无违约情形时退还(无息),若自动放弃中选项目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则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参选费用
1、参选人应承担其编制参选文件以及递交参选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比选文件资料费用为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提交比选文件时将资料费随参选文件带至参选现场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3、本项目评委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六、参选文件
1、参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1.2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1.3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3)。
1.4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详见附件4);
1.5拟投入工作人员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5);
1.6参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能证明具有相应能力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7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1.8参选单位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1.9参选单位提供自2018年4月1日以来,完成过至少2项交评编制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1.10 投标人应在比选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证明无不良信用情况。
2、参选文件应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参选单位承担。参选单位应在报价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名称、参选单位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3、参选文件分“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共伍份。参选文件应装袋并密封并加盖参选单位单位章,封袋还应上写明比选单位名称、比选项目名称及参选单位名称。
4、参选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参选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6、参选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必须齐全,若有缺漏,视作废标处理。
7、参选单位被授权委托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参加比选。否则,其参选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七、评选办法:
1、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人民币 7 万元,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确定中选人的方式:在符合比选要求、满足比选人需要的前提下,按报价从低到高的原则确定为中选候选人顺序。如果有相同的最低报价时,则由参选人抽签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
3、本工程第一中选候选人原则上为中选人。当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4、如本次比选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可采用谈判的方式确定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八、服务期限
自招标人提交相关资料后10天内提交本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方案汇报,20天内完成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核。
九、合同授予
中选单位应在3日内与比选人签订咨询服务合同。
十、付款方式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完成,通过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价款。在达到前述约定的付款节点时,待财政概算批复后15天内完成支付。
十一、异议
1、异议
参选人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在参选人递交参选文件截止之日1天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比选人予以澄清。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比选活动。
参选人对比选过程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比选现场提出,比选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参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本比选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如有特殊原因,比选可随时终止。
十二、比选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4月28日16时00分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大厦A幢16楼1615会议室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謇企业家学院
联系人:朱寿春 电话:18021380230
比选代理:南通市通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瑶 电话:18751305862
2023年4月25日


